来源:苏联红军&聂哥 后体工队长
9月10日,在国足与沙特赛前,国家体育总局联合公安部在大连召开了足球职业联赛“假赌黑”问题专项整治行动新闻发布会,体总竞体司、公安部治安管理局和中国足协都派出负责人,介绍了中国足球“假赌黑”问题相关情况和最新进展,并公布了第一批被处以终身禁足和禁足5年的球员名单。
这次发布会或许是有关部门想展现中国足球“壮士断腕”“惩前毖后”的决心,也有可能是想在与沙特比赛之前搞个大新闻来消弭舆情。不过随着国足在梭鱼湾惨遭绝杀,关于中国足球的舆情不仅未有所减,反而产生了更为广泛的讨论度。
如果说0-7日本是一块投进中国足球这潭死水里的巨石,那1-2沙特就是随之激起的巨浪。虽然有很多自媒体试图让二者之间产生关联,从而增加内容流量,但无论怎样,发布会与十八强赛是完全不相关的两个独立事件,因此我们今天不讨论与沙特一战的结果,只讨论这场发布会本身。
早些时候,在“禁足名单”公布之初,中文互联网就围绕“中国足协的处罚能有多大的约束力”这一点进行了广泛地讨论。因为这次的禁足名单中,就包括三名目前不在中国足协所辖联赛踢球的球员,他们分别是韩国球员孙准浩(现效力于K联赛水原)、喀麦隆球员多诺万·埃沃洛(现效力于沙特联赛凯坦)和郭田雨(现效力于泰超清莱联)。
发布会只进行了一个上午,但其热度在结束后相当长一段时间内都未散去。在“禁足名单”公布后次日,孙准浩、埃沃洛、李锐、芦宁、汪嵩等国内外球员先后表态,均否认自己有参与过足球“假赌黑”的行为。
目前足球领域已经实现处罚全球同步,任何禁赛处罚只要上报到国际足联,小到一两场,大到终身禁赛,都将在世界范围内得到执行。比如之前在河南建业效力的巴西外援多拉多,他被中国足协禁赛一年后,即便是回到巴西也上不了场;今夏加盟大连英博的巴西外援卡兰加,也是背着禁赛来的。也就是说,如果国际足联认可中国足协的处罚,那孙准浩等人这辈子也回不到职业足球赛场了。
虽然球员所在国的足协和俱乐部,可以与发出处罚的足球协会进行沟通,从而一定程度上减少球员的禁赛时间,像多拉多后来不到一年就结束了禁赛。但孙准浩等人的情况与多拉多和卡兰加不同,后者是因为在场上有暴力行为才被停赛,而孙准浩等人的行为,是职业足球的底线——踢假球。
孙准浩及其经纪团队对中国足协的处罚通告反应激烈,他在韩国召开发布会,声称自己是在极度恐慌中才承认罪行,孙准浩的经纪人更是宣称中国的拘留行为“是非法的,是强制调查”,这番言论已经是在攻击我国司法体制。
回顾孙准浩从逮捕到释放的整个过程,很多细节之处都充满了耐人寻味的地方。
2023年5月,孙准浩在试图从上海浦东机场离境时,因涉嫌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被中国警方依法刑事拘留;6月,中国检方正式批准逮捕了孙准浩;今年3月,孙准浩被释放,他立即返回了韩国,并痛哭流涕的表示“再也不来中国了”。
很多人不理解,为什么中国警方最终会释放孙准浩。要知道在12年前的“第一次足坛扫黑风暴”中,申思、祁宏、李明和江津四名球员,就因该罪获刑有期徒刑6年。韩国媒体的质疑是,如果孙准浩有罪,那么他就不应该释放;如果他没罪,那他就不应该被禁赛。
据北京观韬(南昌)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律师聂骁介绍,首先,孙准浩虽然是外籍球员,但因其涉嫌犯罪的地点在中国境内,根据中国刑法第六条“属地管辖”的规定,中国公安及司法机关有权对其行为进行立案侦查并视调查情况做后续处理。其次,根据警方通报,孙准浩此次系因涉嫌“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而被刑事拘留,所谓“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是指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数额较大的行为。
孙准浩作为比赛的出场球员显然对控制比赛结果具有“职务上的便利”,如果他确实在收受他人数额较大财物(相关司法解释规定6万元以上即可被认定为数额较大)的前提下,又利用其场上球员的身份踢假球,控制比赛结果,那毫无疑问将以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被定罪处罚。
我国前国脚申思等球员就曾因上述行为而被判决此罪。但令人感到不解的是孙准浩此次却在被刑事羁押长达近一年的时间后被直接释放回到了韩国,在此我们只能推测是否公安机关在侦查过程中未能取得确凿地孙准浩收受了他人财物而踢假球的证据,亦或其收受财物的金额未达到可以定罪的6万元额度。否则,基于同一行为有人被定罪,而有人却逍遥法外,显然有违中国刑法的罪刑法定原则。同时,如在未取得确实证据的情况下就强行对孙准浩定罪处罚,显然也容易引发国际社会的舆论。
但是,未被认定为“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并不代表孙准浩没有踢假球,也并不代表其没有违反中国法律的行为。因为根据《体育法》第一百一十二条之规定:“运动员、教练员、裁判员违反本法规定,有违反体育道德和体育赛事规则,弄虚作假、营私舞弊等行为的,由体育组织按照有关规定给予处理;情节严重、社会影响恶劣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体育行政部门纳入限制、禁止参加竞技体育活动名单”。
考虑到这次发布会的发起者是国家体育总局和公安部,中国足协作为从属机关,只有配合调查的份,足协如此处罚,想必是依据了公安部掌握的孙准浩踢假球的相关证据。
在《体育法》出台之前,对于运动员违反体育和职业道德的行为,是很难考法律去约束的。即便是体育法出台之后,踢假球也只是违法,但很难说这是犯罪。在现行制度下,踢假球与犯罪之间,还存在一些空间,说的直白一些,踢假球不能认定是犯罪。
而孙准浩在韩国召开发布会上的表态,很明显也是因为他的团队找到了这一漏洞。那么就让我们用省流一点的语言来还原整起事件。
1、中国足协掌握了孙准浩踢假球的证据;
2、公安机关试图将孙准浩的行为定性为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
3、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需要孙准浩满足受贿金额够立案标准,同时有踢假球的行为;
4、可能是因为没有直接证据,孙准浩被释放,仅仅因为他踢假球无法继续羁押他;
5、孙准浩试图拿自己被释放这一点,来自证自己没有踢假球,但实际上,他被释放与踢没踢假球没关系。
实际上,孙准浩在发布会上又是道歉,又是说自己是被迫认罪,唯独在踢假球的问题上死不认账,这是因为韩国也是假球重灾区,韩国足协对假球惩处力度同样不小,如果真坐实了踢假球,那都不用中国足协出手,韩国足协会亲手掐死孙准浩的职业生涯。
考虑到后续还会陆续有禁足名单,公安机关也将会公布案情,因此我们不妨让子弹再飞一会儿,看看孙准浩究竟是不是无辜的。
同时,对于中国足协而言,证明孙准浩的禁赛有法有据可依也是他们必须要做的事情,不然一旦国际足联不认可中国足协的主张,那么公安部和中国的司法体制,势必也要遭受到国际舆论的压力。
回顾孙准浩被逮捕始末,其实在整个案件中最关键的人物当属金敬道。孙准浩和郭田雨已经被释放,直到现在金敬道也没被放出来,似乎更能证明孙准浩和郭田雨只是参与者,而金敬道是组织者,开设赌场罪是重罪,最高可被判处10年有期徒刑。
所以,无论是中国足协,还是孙准浩,都必须从金敬道身上入手。像孙准浩现在所说的,与金敬道之间的金钱往来都是私人借贷、与金敬道都是私人往来等说法都站不住脚。至少孙准浩得把他与金敬道的转账记录晒出来,才能自证清白。
与孙准浩不同,另一名外援埃沃洛被认定在黑龙江冰城效力的时候出了问题。在被禁赛后,埃沃洛主张是自己虽然拿了钱,但自己拿的钱不是黑钱,而是球队欠他的奖金。他在懂球帝发了长文来自证清白,并交代了前因后果。
埃沃洛涉及到的场次是中甲联赛与成都蓉城的两场比赛,当时埃沃洛已经三、四个月没有拿到自己的薪水了。两场比赛,埃沃洛都打进一球,黑龙江冰城队长李帅在赛后找到他,给他转了一笔钱。
埃沃洛还表示,他觉得转给他钱的是李帅,而不是俱乐部或是俱乐部官员是正常的,“对我来说他就是球队的代表,他和球队老板走得很近。我认为他给我钱是因为他看到了我的努力。”
据埃沃洛回顾,李帅说只要他在一些场次中进球,就会转给他钱。虽然埃沃洛没能完成李帅的目标,但是李帅还是在黑龙江保级之后给了埃沃洛一个LV包。埃沃洛曾经管李帅要过他戴的劳力士手表,但李帅以太贵为由拒绝了。
埃沃洛在2023年下半年接受了警方的问询。因为没有被采取羁押等进一步的措施,因此埃沃洛认为自己的问题不大,所以在被禁赛五年后,埃沃洛的反应才会如此激烈。在对待埃沃洛的问题上,公安机关很可能吸取了办理孙准浩案件中的经验,在无法认定其身份的情况下,没有采取进一步的措施。
与埃沃洛主张类似的还有黑龙江冰城门将芦宁和南京城市球员李锐。芦宁在自证中也交代了与李帅金钱上的往来,并阐述了接受公安机关调查的全过程。而李锐则描述的更为细致,全面复盘了自己与另外两名重点涉案人员左禄博和牟善韬,时间精确到了年月日。不过两个人交代问题的思路类似,都是把所有的责任都归于他人,表明自己是在不知情的情况下遭到利用。
同时,埃沃洛和芦宁还主张,自己在疑似涉案的场次不仅没有失常的表现,而且发挥出色,一个取得了进球,一个零封了比赛,因此被禁赛实数冤枉。不过这一点其实不太能站得住脚,因为现在的赌博庄家开盘,早已不满足于胜平负,进球数、红黄牌数、补时时间甚至是谁进球都能赌。业内有消息称,金敬道开盘甚至能开出定制化的效果来,比如到多少分钟时什么比分、谁进球等。所以这一点作为论据还是有些单薄。
不过埃沃洛、芦宁、李锐的自证好歹还有些条理,老将汪嵩的自证就显得有些单薄了。通篇看下来,不是强调情义和热爱,就是强调自己效力时间之长,然后一遍遍说自己没有踢假球,看起来就像是狼人杀第一轮没有任何信息的发言。由此来看,要么是汪嵩冤枉到了不知所言的地步,要么是也没什么可说的。
最后,回顾这场发布会,其实足协这边的工作,做的也挺粗糙的。
首先,许多业内人士认为足协的处罚通告,应该在公安机关公布办案过程和证据之后再发布,这样也能做到在所有信息公开的情况下有据可依。但是现在足协等于是仅凭《中国足协纪律准则(2024版)》(下称《准则》),就公布了禁足球员名单。虽说是“纪在法前”“纪严于法”,但如果现阶段无法公布证据,至少也应该公布所有涉案场次以作参照,否则不仅无法堵住那些不符球员的嘴,也会进一步引起球迷们的质疑。
其次,被终身禁赛的球员与被禁赛五年的球员,从公告上看,他们的差别仅体现在是否适用于《准则》第一百一十一条上。然而实际上他们的涉案情况、涉案金额,以及是主观参与还是被动参与,一定是有所差别的,因此统统对一部分球员禁赛五年,未免也有些一刀切了。
最后,处罚情况中关于杭州绿城球员沈刘曦的通报也值得人们注意。沈刘曦在2013年已经被处于终身禁足的情况下,仍不知悔改,此次案件中因开设赌场罪再次受到刑事处罚,已经说明了中国足协对球员们在职业道德约束上的乏力和失位。
其实通过本次发布会的召开方,就足以看出中国足协在中国所处的地位。作为一个官办民间组织,中国足协约束不了任何人,但几乎所有上级机关和地方政府都能约束中国足协。在这种处处掣肘的情况下,在现行法律存在辗转腾挪空间的情况下,中国足协在办公上面临的难度,与国足在场上踢日本沙特的难度,可能是差不多的。否则,这场会议也不会直到现在才举办,许多涉案球员也不会到现在还不到案。
接下来,只能等着中国足协和公安机关后续的动作了,也只能等各方能注意到这次发布会过程中呈现的问题,然后加以完善了。
最后讲个故事。我有个叔叔在哈尔滨开公交,一连多年都是优秀公交车司机。我问过他是怎么做到的,他告诉我早些年哈尔滨的公车后面都要贴十六个字,后来他把这十六个字记在心里了,也就成了优秀的公交车司机了。我问他哪十六个字,他告诉我:
“按灯停行,按线行走,按位停车,按章处罚”。
或许记住这十六个字,中国足球也能变好一些吧?